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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课后服务每天不少于2小时 不得集体教 

来源:新课程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9-10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9月10日电(聂俊琼)课后服务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为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结束。严禁利用课余时间违规办学或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宣传活动,不得组织开展高风险活动。不允许集体授课或“补课”……9月10日,山东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制定课后服务时间和课后服务内容的相关规范。

每天不少于2小时,主要用于作业指导和素质培养

标准明确。课后服务主要是在第一天放学后提供,通常每天不少于2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当地结合实际灵活决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可根据需要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此外,课后服务主要开展家庭作业指导和素质拓展活动。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1.独立工作。组织学生自己做作业,引导小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引导初中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2.学业指导。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我们会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有空余时间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3.独立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等资源,开展学生自主阅读活动。

4.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和开展艺术和体育校本课程。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以自主选课的方式参与。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提升,充分利用本土文化和人力资源优势,设计和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情景式活动课程。

5.俱乐部活动。在学校的指导下,学生组成各种社团或兴趣小组,独立开展实践探索和素质拓展活动。

6.研究与实践。利用附近的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企事业单位等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研究和实践活动。

7.其他活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其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活动。

任何群教或“补”学校不得自行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

《规定》指出严禁利用课余时间违规办学或进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宣传活动,不得组织风险较高的活动,集体不允许教学或“补课”。

学校应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活动(课程)的研发应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校本课程的发展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利用内外部资源,丰富内容和课后服务活动的形式。

文件明确,课后服务主要由学校教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师专业特长,做好相关培训,提高课后服务能力。师资不足的学校可聘请退休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参与,或引入第三方服务。

规范要求:引入第三方服务必须是无纪律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明确准入审查、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价办法,建立退出机制。

此外,学校不得自行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免费或非营利性第三方服务不得含有任何商业宣传或隐性商业成分,不得向学生收费。

规范规定,要积极协调宣传、文化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科协、工会、团委、妇联、海关等组织,以及村(居)民居委会等,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公益性课后服务活动。

允许学生参加或退还经济困难学生的服务费。

规范指出学校制定课后服务计划以学期为单位,提前将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督导渠道、家校责任等情况告知家长,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但不得强行强迫学生参与。

此外,学校可根据学生的需要和可利用的活动(课程)资源,按照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计划实施。学校应允许学生中途参加或退出课后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

各地可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课后服务资金。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的,发展改革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课后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服务费。

该文件明确规定,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分配和相关人员补贴,可用于课后服务等。如聘用校外人员、社会志愿者补贴、第三方服务购买等。不得挪用性支出和必要性支出作其他用途。费用的使用必须受到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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